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,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。
(1)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原件;
(2)身份证明复印件;
(3)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,还需收存《身体条件证明》原件。
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:
(1)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:
①审核申请人提交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、身份证明。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,还应当审核《身体条件证明》;
②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、逾期未审验、被扣押、扣留、暂扣、注销、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;
③符合规定的,受理申请,录入相关信息,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“受理岗”栏内签字或者签章,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,收存相关资料。
(2)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,复核、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,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,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。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、不在暂住地、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,无法提交居住、暂住、居留证明的,由申请人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,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、暂住、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。
市车管所、各区县车管分所、凌云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。
1、市车管所、凌云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、开发区车管分所、岚山车管分所:周一至周五9:00-12:00,13:00-17:00,节假日除外。2、其他车管分所:8:30-12:00,14:30-18:00,节假日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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